
与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经历了两年多的反复酝酿、讨论、修改之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审通过。其立法过程本身就显示了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和立法之后执法的艰巨性。正如立法草案征求意见时公众高度关注,短短一个月就收到19万多条意见一样,立法之后的一项调查显示,高达74.3%的人认为,新法的关键在于能否落实。这表明公众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可能的阻力有相当程度的担忧。
公众的关注和担忧自有其现实考虑。调查显示,92.9%的人认同在劳动关系中“资强劳弱”,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常遭到侵害是无可否认和回避的事实。《劳动合同法》的通过与实施,正是为了解决和规范现实中的矛盾和问题。
《劳动合同法》多处赋予了工会参与和监督的权利,使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有保障,这也是工会积极参与这项立法的成果。但工会毕竟不是执法主体,更不是司法机关,应该怎样做才有利于这部事关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律不折不扣地执行呢?
要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工会有自己的宣传阵地、宣传手段和宣传途径,应该充分调动和利用,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劳动合同法》,让尽可能多的劳动者了解这部法律,明确自己的权益。现实中,许多劳动者不懂法、不会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就业不易和一部分劳动者受教育程度有限的条件下,这种现象尤为突出。工会应该通过有力且有效的宣传工作,努力改变这种状况。
要积极组织劳动者加入工会。劳动者在劳资博弈中处于弱势,要维护自身权益,单一的诉求和行动效果有限。因此需要组织起来,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这就使组织和加入工会成为一种必然。但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没有加入工会,这一方面与他们对工会缺乏认识和了解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工会的宣传、组织工作还没有到位有关。既然《劳动合同法》把劳动者与工会组织纳入其中,并且作为息息相关的“利益共同体”,那么,大力吸收更多的劳动者加入工会就是我们无可回避的责任。
要认真履行工会职责。《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工会若干权利,工会就应该且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履职的前提是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去做。前述调查显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用人单位有义务订立书面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以及“政府机关人员不作为给劳动者造成危害应担责赔偿”等条款,依次为被调查者认为最有价值,这同样应该成为工会在执行和监督《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工作重点。
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会大有可为。工会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不容忽视也不可替代;发挥作用的同时,也是在为工会组织立信、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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